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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返回【工作动态】 | 作者: | 阅读(966) | Posted: 2010-1-26 5:30:41 | 打印 | 【字体: 大号 | 常规

汕头市濠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汕头市濠江区残  合 会

 

汕濠劳社[2010]03

 

 

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开展2010

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残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09]784号)及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目标责任,确保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效开展。

联系人:纪雄成,联系电话:87398178,传真:87380237

 

(此页无正文)

 

 

 

 

 

 

       汕头市濠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濠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抄报:欧阳升常委、郑少玲、李小锋副区长、

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区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濠江区开展2010

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09]784号)及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区残疾人联合会将共同组织开展濠江区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活动时间

2010110210

三、援助对象

(一)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各所要借助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村(居)委会,多形式地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月活动,使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住处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3.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到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4.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内容

(一)提前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活动开始前,组织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途径,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二)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同时借助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其中重点是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安排基层工作机构和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三)开展入户摸查家访,送岗位和政策到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摸查家访、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家访任务。对认定的援助对象进行家访,要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和针对性职业指导,了解未享受政策人员的具体情况,说明政策内容并帮助其落实政策。

(四)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区劳动保障局和残联拟联合在区和一个街道举办一场专场招聘会,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

(五)安排好政策资金,落实好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重点落实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以及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六)重点跟踪帮扶,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就业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援助月活动家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我区成立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陈文德副局长任组长,区残联副理事长陈静文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工资股股长吴著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纪雄成、职介所所长梅鸿森和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股长庄元光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就业工资股),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具体工作,由吴著全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残联机构也应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就业援助月活动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明确,活动成效显著。

(二)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在组织开展活动中,要把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和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主要对象,在此基础上,兼顾到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要突出岗位帮扶成功就业为第一要务。对已经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应检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凡符合规定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要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做百分百兑现,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对当地失业残疾人进行就业帮扶,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疾人等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并做好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对高校毕业生等其他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就业帮扶,但残疾人有就业帮扶需求,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三)工作下沉,确保“四个到位”。就业援助月期间,要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深入街道、社区(村居),努力实现工作下沉,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动“活动宣传”、“认定登记”、“入户家访”和“就业帮扶”四方面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三大基础性工作,确保“四到位”。

(四)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有效机制。要通过近年来每年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总结提升和丰富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就业情势,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实现社区有特色,街道有亮点,并加快形成和完善城乡就业援助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在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有效开发和使用制度上要取得新突破。

(五)做好活动有关情况上报工作。各所、残联要结合自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和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工作,要突出对活动主要经验做法及其成效的总结归纳。请各所于12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分别上报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工资股、残联;于228日前分别对口上报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书面总结及统计表。

联系方式: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纪雄成

联系电话:87398178

传真电话:87380237

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陈静文

联系电话:135563698388738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