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5、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
7、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建立志愿工作者队伍,义务为残疾人服务。
9、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康复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1、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的特点,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残疾人。
12、认真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助残活动。